第172(1)條聲明

本聲明為英國太古集團有限公司(「公司」)的第172條聲明,須與《策略報告》及《董事責任聲明》一併閱讀。《2006年公司法》第172條規定, 公司董事須按其認為最有可能促進公司發展成就的方式真誠行事,以使整體股東得益,在如此行事時並須顧及多方面的事宜。為履行第172條的職責,我們作出本聲明。

除上述事宜外,董事局已就其認為與所作決策相關的其他因素作出考慮。該等因素包括公司股東及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和意見等。我們就公司的宗旨、願景和價值觀以及其策略優先事項作出考慮,並已制定決策程序,務求確保我們的決策在任何情況下均保持一致和適當,且在切實了解持份者關注的事項後作出。

由於公司的主要業務是擔任太古集團其他實體的控股公司,公司於年內並無重要的商用業務、客戶或供應商,為此營運公司或商貿公司一般適用的持份者範圍及其他考慮因素往往不適用於董事局所作的決策。

公司認為其主要持份者為股東、僱員及集團業務,於年內多次與股東及僱員直接聯繫,以不時更新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業務的影響以及董事局和公司業務應對疫情的措施。儘管集團業務自主營運,但須按照整體的管治和控制框架行事,董事局作出決策時已考慮到對業務及其他相關事宜的控制。董事局就其決策對相關持份者的影響以及在適當情況下與該等持份者溝通進行考慮時,會充分顧及所有適用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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